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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境外图书著作权合同审核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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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境外图书著作权合同审核登记程序

 

一、依据国家版权局《关于认真执行对台、港、澳版权贸易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对出版外国图书进行合同登记的通知》和《由北京市版权局负责中央级出版社涉及台、港、澳图书版权贸易合同审核的通知》等规章的规定,我局对本市出版单位出版境外和台、港、澳图书的版权贸易合同进行审核登记。承办部门是版权行政管理处。

 

二、凡本市的图书出版单位,均应在对外或对台、港、澳图书版权贸易合同签字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正本送我局审核登记。

出版单位在送审合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出版境外图书合同著作权人的授权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2、由出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的合同著作权人的授权书中译本一份;

3、出版合同涉及的境外图书及其扉页、版权页的复印件版权页须译成中文并加盖法人印章各一份;

4、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一式三份。(下载表格《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表》)

 

三、我局应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完成审核登记,在合同上加盖合同登记专用章,退回出版单位。并将合同复印件和所发合同登记号报国家版权局备案。

 

四、经审核登记的境外图书出版时,其版权页上必须标明合同登记号;图书出版后,向我局报送样书2册。

 

五、本市出版单位为配合出版境外图书而出版音像制品的合同,亦应报我局审核登记。经审核登记的境外音像制品出版时,其制品上必须标明合同登记号;音像制品出版后,向我局报送样品2件。
       

北京市瑞中律师事务所    邓泽敏律师(主任、创始合伙人)

联系电话:1390101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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