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文章正文
邓泽敏关于统战理论和政协理论的文章发表了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邓泽敏关于统战理论和政协理论的文章发表了

 

20092月出版的《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2008年度论文集》(下册)第1163——1168页,发表了邓泽敏律师撰写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哲学基础》。该文主要从哲学对立统一规律的角度出发,阐述、论证了统一战线理论和政协理论,认为对立统一规律可以也应该可以诠释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这一中国政治社会矛盾的对立统一体,可以诠释执政与参政、决策与协商、领导与合作的对立统一关系,可以作为多党合作的哲学基础和理论基础。

该《论文集》由“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秘书处”编辑,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发行。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哲学基础

——从对立统一规律看构建和谐社会的辩证关系

 

邓泽敏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都是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同一性与斗争性的统一,矛盾双方共同推动着事物的发展。同样,社会的发展、变化、前进过程也是社会内部两种相互对立(非对抗)的趋势、方面又统一又斗争的矛盾运动过程。作为揭示事物发展的源泉、动力和实质内容的对立统一规律,同样可以也应该可以揭示社会发展的源泉、动力和实质内容。有鉴于此,多党合作作为一种事务,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对立统一规律自然可以也应该可以诠释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这一中国政治社会矛盾的对立统一体,可以诠释执政与参政、决策与协商、领导与合作的对立统一,可以作为多党合作的哲学基础,更可以诠释和谐社会的构建、发展与变化。

 

一、从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来看,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质就是处理好矛盾的对立同一关系。

   唯物辩证法指出:矛盾就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同一及其关系的基本哲学范畴。对立和同一,这是事物矛盾所固有的两种相反而又相成的基本关系或基本属性。

   矛盾的同一属性称为同一性,它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之间内在的、有机的、不可分割的联系,是体现对立面之间相互吸引的一种趋势。从中国的政党关系及政治协商状况来看,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存在于目前社会的同一发展阶段,不仅存在着国家利益、民族利益至上、共建和谐社会这一共同基础,而且彼此之间还包含着“执政为民、参政兴国”的共同点。而两者之间的这种相同中的不同与不同中的相同——“异中之同”,形成了政治社会发展中的对立的同一,因而具有了矛盾的同一性。

   从矛盾同一性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来看,矛盾是相互依存、相互依赖、相互渗透且相互合作的。

   第一,作为相互依存、相互依赖的矛盾着的对立面,矛盾着的每一方都与对立一方彼此相互依赖,不能孤立地存在与发展,矛盾的一方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作为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前提。而“长期共存、荣辱与共”正是体现了这一矛盾的同一性。

   第二,作为相互渗透、相互合作的矛盾着的对立面,矛盾着的双方不仅相互依存、相互依赖,而且相互渗透、相互合作,并且存在着由此达彼的桥梁。而正是基于矛盾双方存在着共同的社会基础和人文因素,存在着共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使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的这种相互包容与包含才成为可能并成为现实。而矛盾的相互渗透,又表现在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肝胆相照、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贯通性和不可分割性。

   从矛盾的斗争性(又称对立属性)来看,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的属性,体现着对立面双方相互分离的倾向和趋势。

   作为最广泛的哲学范畴,矛盾的斗争性有着最大的普遍性和概括性,具有丰富的内容和形式的无限多样性。敌对势力、敌对阶级之间的斗争,自然科学中的作用力、反作用力,生物运动中的遗传和变异等等,都体现了矛盾的斗争性。而和谐社会中的不同意见、建议乃至争论与协商,法律诉讼过程中的原告与被告等等,也都体现了矛盾的斗争性。从矛盾斗争性丰富的内容和形式的无限多样性来看,哲学范畴的斗争与斗争性并非对抗,它同政治生活中的“斗争”一词,更有着本质的区别。

多党合作中矛盾的斗争性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非对抗性的,是合作的、协商的和相互监督的;合作是基础,是多党赖以共存的前提,而差异和矛盾的存在,是在发扬民主和坚持“十六字”方针的基础上的求同存异,是使利益差异和矛盾相对均衡、相对的公平、相对的中和、相对的合理而共存,这是矛盾对立统一的结果。所以多党合作的斗争性是和平的、民主的、相互监督的,是以协商为基础,监督为方式的运作,是非对抗性的。所以民主协商、“互相监督”是斗争性的重要手段,是协调、平衡,化解矛盾的核心要素,是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为主导的斗争性,是一种政治文明,民主执政的体现,是矛盾斗争的集中体现,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方法。

从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的关系来看,一方面,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同一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另一方面,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它是与同一性相联结的,其差别、对立与斗争是以共存于一个统一体为条件的。作为矛盾的斗争性,是事物发展和社会前进的决定力量。任何事物、任何社会的一切活动,都是矛盾的统一体,是由矛盾的斗争性与同一性所组成的,它贯穿于事物、社会发展、变化的全过程,是无条件的、绝对的。而斗争性又寓于同一性之中,同一性依赖于斗争性,是斗争性的结果;斗争性是同一性的发展,两者不可分割,失去一方,另一方也不复存在,两者是相互共存的关系,缺少任何一方都会失去或打破这一统一体的平衡与协调,并使社会的发展缺乏和谐。而这种又统一又斗争、又合作又监督,推动着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的深化与发展。

协商是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的统一。执政与参政是合作的核心,决策与协商是合作的主导,既有同一又有斗争,同一性是对协商的民主,斗争性是实现协商的运作,决策是对协商的要求,协商是对决策的统一,只有协商才能使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相结合。矛盾的同一性在多党合作的条件下共存和发展,矛盾的斗争性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又贯穿于合作全过程的始终;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而同一性又使斗争性得以发挥,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着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的民主政治的发展,并达到政治上的高度统一。协商是中国民主政治最大的特色,也是党外民主发挥作用的重要方式。

因此,“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多党合作真实的哲学写照。正确认识、把握各种事物的矛盾运动,认识、把握社会的和谐发展,就要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对立,正确处理统一中的对立和对立中的统一的辨证关系。

 

二、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是矛盾的统一体,而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在矛盾的发展、变化中,解决矛盾、化解矛盾。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源泉和动力。辩证法将运动看作事物自身的运动,认为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主要是由事物的内部矛盾引起的,同时也受到外部矛盾的影响。某一事物自身所包括的诸要素之间的对立统一是内部矛盾,即内因;这一事物同其他事物的对立统一则是外部矛盾,即外因。毛泽东说过:“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从中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发展状况来看,民主党派的发展与否,其参政议政能力体现、发展的如何,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的大小,与其外部环境——外因有着很大的关系,但主要还是取决于其自身所包括的诸要素之间的对立统一,即内因,取决于民主党派自身的组织发展、组织建设和自身完善,取决于自身成员素质的不断提高。从政协工作来看,人民政协是在矛盾对立统一的哲学思想指导下的人民事业组织,是一个体现多元化利益主体的群体,是以委员为本,多元的、多样化的共存共赢的政治实体,是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形式,它是多党合作矛盾对立统一的载体,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罚站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政协委员自身作用发挥的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贡献的大小,也与其是否加强自身学习、是否不断完善自身修养、是否与时俱进——内因,有着很大的关系。

 

三、从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与个性来看,普遍性的矛盾要通过对事物特殊性的认识来加以解决。

   矛盾是客观的,又是普遍的。矛盾的普遍性(共性),其一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矛盾的客观性是指矛盾为一切事物、现象所固有,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是不可分割的。而矛盾的客观普遍性,在社会领域乃至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也是显而易见的。从解决矛盾的具体形式来看,又具有特殊性、多样性和差别性。

   首先,矛盾的性质是复杂的,而且,每一事物在其发展的不同过程或不同阶段,都包含着各自的特殊矛盾。一个比较复杂的事物的发展一般要经历若干过程或阶段,区分这些不同过程或阶段的基础,就是他们各自包含的特殊矛盾。为此,就要研究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及其相互关系。根本矛盾是指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并规定事物及其过程本质的矛盾。非根本矛盾则是不规定事物及其过程的基本性质,也不一定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始终的矛盾。

   其次,矛盾及其发展具有不平衡性。在事物构成的矛盾体系里,各种矛盾力量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劳资间的矛盾、拆迁纠纷中的矛盾等等,由于它们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占有不同的地位,因而也就起着不同的作用。在复杂的矛盾体系里,具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区别,在每一矛盾双方中,又有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区别。主要矛盾是处于支配地位的、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的矛盾。次要矛盾则是处于从属地位的、对事物的发展过程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而两者之间的关系要求人们必须抓住主要矛盾,这样,次要矛盾就比较容易解决。

   第三,由于矛盾的复杂性、特殊性,决定了解决矛盾形式的多样性。不同质的矛盾,有不同质的解决方法。而作为民主党派及政协委员,就应该依据不断变化的形势,适应不同的阶段,在区分各种非对抗性矛盾的同时,利用矛盾的共性和个性,发挥自身优势和特点,不断研究解决、化解、缓和社会矛盾的不同方式,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从矛盾的特殊性(个性)来看,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矛盾的各自的特点。人们要对任何一种具体事物进行科学的研究,就必须把握它的特殊性。我们治理国家、分析一个社会的某一发展阶段,就必须首先分析这个阶段、过程所包含的各种社会矛盾的特殊性以及每个矛盾的两个方面,了解每个方面在矛盾统一体中所占据的地位、作用并综合加以认识,这样才能认识事物的本来面目并解决矛盾。

   而从矛盾的普遍性及特殊性的关系——共性与个性的关系来看,矛盾的普遍性——共性是无时不在的、无条件的,因而是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个性是暂时的、有条件的,因而是相对的。共性比个性深刻,但不能完全代替个性;个性比共性丰富,但不能完全进入共性之中。

从多党合作的政治关系来看,民主党派具有党派的属性——共性,但因其成员结构不同,知识架构不同,代表的利益群体不同,所反映的呼声不同,这样使每个党派在具有党派共性的基础上,便具有了自身的特点与优势——个性。多党合作中共产党领导的执政及其重大决策的共性与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接受领导进行参政协商的个性,是多党合作得以存续和发展的集中体现。

从协商的性质来看,协商是对个性的发挥,又是对共性的统一。决策与协商就是共性与个性对立中具体实施的结果,也就是决策的共性与协商的个性共存于矛盾对立中的统一,就是共产党领导的执政与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接受领导参政的统一。共性与个性、决策与协商是辨证的,共性的主导是共产党,个性的主动是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协商是共性的统一,统一是共性对个性的要求,共性要求协商,个性在监督的基础上实行协商,决策的共性是个性协商的主要内容,协商的个性是对共性决策的建言立论。决策是个性的协商,协商是共性的决策,决策接受协商,协商支持决策。决策是对协商的统一,协商是对决策的补充。

总之,民主党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如何发挥作用,首先要对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有一个基本的认识,正确地处理矛盾对立中的统一和矛盾统一中的对立的辨证关系,在执政党把握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统一的过程中,民主党派要在参政中把握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统一,在合作中把握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充分运用对立统一规律,联系实际,在多党合作中,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参政为民,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求同存异,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小康社会,不断化解各种矛盾,协调各种关系和各方面的利益,始终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使我们党的行为在三个代表的基础上,始终符合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符合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符合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作者:邓泽敏 中国致公党中央法制建设研究会委员

中国致公党北京市委委员

中国致公党北京市委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

中国致公党北京市崇文区工委副主委

崇文区政协常委

北京市瑞中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  电话:13901011630

北京市律师协会“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委员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前鞍山中院法官、现律协..
·美国统一商法典 Uniform..
·给力!最高人民法院对“..
·疫情防控期间,酒店业面..
·受陈永贵之子陈明亮的委..
·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
·邓律师参加《食品安全法..
·德国公司法简介
·全国首例“图解电影”侵..
·犯人狱中搞发明 专利权..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